科学论证
从1958年中共中央关于三峡工程的第一份文件——《中共中央关于三峡水利枢纽和长江流域规划的意见》起,三峡工程的科学论证前后经历了31年时间。1989年9月,重新编写的《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标志着三峡工程全面论证工作基本结束。
南宁会议
1958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南宁会议。毛泽东在听取了林一山关于三峡工程的汇报和李锐的不同意见后,提出“积极准备,充分可靠”的方针,并委托周恩来主持长江流域规划和三峡工程的设计工作。
南宁会议会址
成都会议
1958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成都会议。周恩来在会上作了《关于三峡水利枢纽和长江流域规划》的报告。经过会议讨论,于4月5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三峡工程的第一份文件——《中共中央关于三峡水利枢纽和长江流域规划的意见》。《意见》从国家长远的经济发展和技术条件两方面考虑,认为三峡水利枢纽是需要而且可能修建的,但是最后下决心确定修建及何时开始修建,要待各个重要方面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之后,才能作出决定。
成都会议合影
150米低坝方案
1960年至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以及苏联撤回全部专家,使得兴建三峡工程的计划受阻。1980年,邓小平亲临三峡大坝坝址中堡岛视察后,在武汉召集中央领导研究三峡工程,“三峡热”再次升温。1983年,长江委编制完成了《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确定三峡工程正常蓄水位为150米(也称“150米方案”)。
1984年4月,国务院原则批准《三峡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150米方案,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坝顶高程175米,有防洪库容73亿立方米,可以保证荆江20年一遇的洪水行洪安全。超过20年一遇或100年一遇的洪水,水库可超额拦洪,水位上升到160.7米,可以不用荆江分洪而保证荆江河段的行洪安全,但库区150米到160.7米水位的地区要临时受淹。发电方面可装机1300万千瓦,年平均发电量650亿度。航运方面只能改善涪陵以下的部分川江航道。
三峡省筹备组成立与撤销
·1984年7月31日,中央书记处第147次会议决定:为加快三峡工程建设,妥善解决三峡库区移民问题,决定成立三峡特区。
·1985年3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成立三峡省筹备组的通知》。4月15日,三峡省筹备组在宜昌正式成立。
三峡省筹备组文件
规划中的“三峡省”以湖北宜昌市为省会,幅员面积84093平方公里,行政区划范围含“三地一市”的30个县(市):四川涪陵地区(现为重庆市)的涪陵市、南川、垫江、丰都、武隆县、秀山、酉阳、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四川万县地区(现为重庆万州区)的万县市、万县、开县、梁平、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城口;湖北宜昌地区(现为宜昌市)的宜昌、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兴山、秭归、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湖北宜昌市(已与宜昌地区合并为宜昌市);湖北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巴东县。
规划三峡省地图
·1985年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一些委员提出三峡工程不能上马的意见。
·1986年5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撤销三峡省筹备组,改建为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
进一步论证
针对重庆市委、市政府与社会各界人士对三峡工程兴建方案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为充分体现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1986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三峡工程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由水利电力部广泛组织各方面专家,要注意吸收有不同观点的专家参加。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重新提出三峡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再提请中央和国务院审查,最后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台
经过14个专家组长达两年零八个月的进一步论证,1989年9月,水利部、能源部联合把重新编写的可行性报告和14个专题论证报告报送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确定了正常蓄水位175米、坝顶高程185米和“一级开发,一次建成,分期蓄水,连续移民”的建设方案。至此,三峡工程进一步论证工作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