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决策
经过科学论证,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1994年12月,三峡工程正式开工。
《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决议》通过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决议》,批准“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对已发现的问题要继续研究,妥善解决。”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现场
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在会上作《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的说明》
表决结果:出席2633人,赞成1767票(占67.2%),反对177票(占6.7%),弃权664票(占25.2%),未投25票(占0.9%)。三峡工程议案获得通过
工程开工
1994年12月14日,举世瞩目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正式开工。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主持开工典礼。李鹏总理在大会上发表了《功在当代利千秋》的讲话。他说,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经过长达40年的论证,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又进行了近两年的施工准备,现在已经具备了开工的条件。中央决定三峡工程正式开工。
三峡工程开工典礼在三峡大坝坝址——宜昌市三斗坪举行
李鹏为三峡工程奠基石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