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关于成立重庆市万州区学术委员会及公布学术委员会名单及《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公示
一、成立重庆市万州区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二、重庆市万州区学术委员会名单
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录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职务 |
岳宗英 | 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 | 文博研究馆员 | 本科 | 学士 | 56 | 馆长 |
向渠奎 |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 文博研究馆员 | 本科 | 学士 | 59 | 外聘专家 |
李力 | 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 | 文博副研究馆员 | 大学 | 45 | 副馆长 | |
谭建华 | 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 | 文博副研究馆员 | 大学 | 48 | 藏品部主任 | |
郑燮 | 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 | 文博副研究馆员 | 大学 | 46 | 陈列部主任 |
三、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学术研究水平,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实行科研工作及职称评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设立“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学术研究委员会是我馆学术管理、咨询、参谋、评价组织。
第三条:学术研究委员会在馆领导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术研究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四条:审议本馆学术研究发展规划和科研等业务工作划。
第五条:审议馆内业务工作方案及成果。
第六条:审议馆内科研课题的立项报告。
第七条:指导、协调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组织各项学术活动和业务培训活动。
第九条:审核申报职称的学术成果,并负责向馆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推荐。
第十条:审议馆长委托的其他重要业务问题和技术问题。
第三章 学术研究委员会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学术研究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学术上具有一定造诣、富有经验的业务人员组成。学术研究委员会委员必须学术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本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术研究委员会由五人组成。设主任1名,由馆长担任;委员4名,由外聘专家及业务骨干担任。学术研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由馆领导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学术研究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任期,须经馆长批准。
第五章 委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权利
1.在学术研究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表决权、投票权。
2.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对学术研究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
4.对学术研究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的权力。
5.对学术研究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十三条:义务
1.认真完成馆领导委托的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
2.努力推动本馆学术研究,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3.对学术研究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发言保密。
4.接受学术咨询,并向馆领导提供处理意见。
5.为本馆事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第六章 学术研究委员会议事规程
第十四条:学术研究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术研究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
第十六条:学术研究委员会讨论议案,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七条:学术研究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二次全体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集举行。每次会议前,应由学术研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确定会议主题及议程,由馆办公室通知、安排和组织。
第十八条:学术研究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需先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第十九条:学术研究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学术研究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学术研究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二十一条:委员若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情节严重时,由学术研究委员会提议,报请馆部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二十二条:学术研究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所审议的问题涉及到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该委员须回避,不参加审议和表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研究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全体学术研究委员会委员讨论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