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移民纪念馆志愿者管理考核办法
一、工作岗位
重庆三峡移民纪念馆志愿者岗位分为:公共服务岗、讲解服务岗、宣传教育岗。
二、工作要求
(一)工作时间为9:00—16:30,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需联系纪念馆志愿者管理人员请假,并在志愿者登记卡上注明请假时间。
(二)志愿服务期间,需穿戴纪念馆志愿者服装并佩戴工作牌,不得穿着奇装异服。
(三)注意仪容仪表,不化浓妆、不佩戴夸张首饰。
(四)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全程使用普通话及礼貌用语(您好、这边请等)和规范的引导手势,微笑服务。
(五)志愿者应规范自身行为举止,树立良好的志愿者形象。
三、管理办法
纪念馆为每位志愿者建立志愿服务信息卡,用于记录志愿者个人信息,同时也用于志愿者考核管理。
(一)考勤管理
1.志愿者到岗、离岗都要登记计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要向管理人员请假。每年服务时长不低于48个小时。
2.遵守纪念馆的工作安排。
3.按时参加纪念馆组织的培训活动。
4.志愿服务结束后,收好设备、服装、证件等物品,做好交接工作后再离开。
(二)工作管理
1.统一佩戴胸牌,注重形象和文明用语,服务主动热情。
2.耐心解答观众的问题,不能与观众发生冲突。如果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工作人员通报,积极协助解决问题。
3.志愿者讲解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熟练掌握所讲解的专业知识,服务主动热情,保证讲解质量和讲解时间。
4.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服务期间有严重违规表现,由各岗位负责人员随时向宣教部反映处理。
(三)安全管理
1.爱护纪念馆设施,维护纪念馆利益,发现观众有违反纪念馆规定、有不文明行为或危险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2.发现观众走失或观众丢失财物时,应协助观众寻人寻物,捡到观众遗失的财物要及时上交,不得擅自处理。
3.工作期间注意自身安全。如遇突发安全事件要立即报告纪念馆工作人员,不能擅自处置。
4.自觉遵守纪念馆安全制度,进馆主动出示志愿者证件,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区,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不能擅自将纪念馆物品携带出馆。
四 、考核办法
1、志愿者每年服务出勤率不低于48小时,不符合规定的,酌情予以相应的处理。
2、志愿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无法达到规定的年服务时长,有事不向负责人请假的,酌情予以相应处理。
3、志愿者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本馆志愿者形象的行为,或出现严重工作失误,予以劝退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纪念馆根据志愿者一年内的出勤情况、服务质量、业务水平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表现优异者进行通报奖励并记入志愿服务信息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