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藏品征集收购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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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征集收购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文物政策法规,要按出土、传世文物的不同性质,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2、征集收购文物时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业务人员共同签字、共同定价。
3、在文物征集收购中,500元以上的应由馆内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收购。
4、征集收购文物必须严格办理收购手续,认真填写文物收据,文物收购后要及时登记入库。
5、征集收购文物原则上只限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特殊情况,须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
6、在文物征集收购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物质奖励。
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