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
为及时了解观众想法,正确、有效地处理好观众对博物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观众的合法权益和本馆的信誉,提高博物馆服务质量,促进作风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受理部门
宣教部负责投诉意见的受理和调查处理。观众电话和口头投诉要做好书面记录,重大事件投诉要补办书面登记手续。相关责任部门解释或纠正有关过失,制定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博物馆在展厅一层观众意见处公布投诉电话,并设立投诉箱。观众可用电话、书信或直接面谈方式向我馆提出投诉,也可向我馆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观众投诉电话:023-61018863。
三、投诉受理过程
宣教部负责投诉处理,并做到以下几点:
1、热情接待来人、来电,尽可能详细问明情况并做好记录。
2、认真阅读申诉、投诉材料并妥善保管,如遇疑义可与信息来源处取证。
3、根据记录和材料填写《投诉(申诉)记录处理表》,对申诉和投诉内容作出适当描述。
4、调查分析、确认事实。
四、投诉的答复和处理
1、宣教部负责投诉的答复和处理。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特殊时在5个工作日内)向观众提出答复。填写《投诉(申诉)处理报告》,向申诉、投诉者或其他方面处理结果并征求群众意见。
2、经调查,观众投诉确是本馆人员过失行为,或需要对检验结果做进一步解释的,宣教部会同有关负责人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馆长批准,向观众给予书面答复。
3、经确认不属于本馆责任的问题,通过与申诉、投诉者沟通解决。
4、因本馆过失造成的观众损失,由宣教部出面与观众协商解决,必要时给予实物或经济赔偿,直至观众满意。
五、记录材料归档保存
所有投诉的资料、处理措施的记录由宣教部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