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 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博物馆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重庆市万州区博物馆的性质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藏品征集范围

1、反映万州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的文物。

2、万州地域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产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文物资料。

3、万州各个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以及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及相关文献。

4、反映万州历史上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文献、文物。

5、自鸦片战争以来,万州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以及社会变革、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资料和照片。

6、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反映万州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资料和照片。

7、万州境内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和动、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资料。

8、反映三峡工程和百万移民的各类实物、文献、资料和照片。

二、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重要的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代表性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三、入藏程序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会同市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定名。

3、修复保护。

4、登记编目,入藏建档。

5、入库分类放置保管。

四、藏品征集、鉴定组织及人员

根据万州区博物馆工作实际,成立藏品征集和鉴定小组,负责藏品的征集和鉴定工作。

征集小组成员:

组长:岳宗英

副组长:李应东、李力

成员:谭建华、郑燮、程永洪、张媛、崔炳堂

鉴定小组

组长:岳宗英

副组长:李应东、李力

成员:郑燮、谭建华、程永洪

五、文物征集原则

征集小组在征集文物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

2、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征集方法,既征集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珍贵文物,特别要抢救征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也要考虑征集有万州地方特色的文物和民间民俗物品。

3、对每年征集的文物和有关的文献史料,必须及时登记列入藏品总帐和分类帐,并做好整理和保护等工作。

4、每年年底前,征集小组应对本年度的征集工作做出评估和总结。

5、对于本区范围内民间收藏的出土文物及传世文物应当鼓励收藏者上交和捐献,同时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有条件、有需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购。

六、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自202010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