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大事记

发布时间:2018-03-01 浏览次数:


1919年8月,孙中山《建国方略·实业计划》发表,最早提出兴建三峡工程的设想。

1932年10月至1947年5月,国民政府先后为三峡工程开展了一些前期工作,包括考察、勘测等,第一次在花岗岩地区选定了坝址。

1944年夏秋之际,美国坝工专家萨凡奇应国民政府邀请,考察长江三峡江段和三峡工程坝址,随后提出《扬子江三峡计划初步报告》(即“萨凡奇计划”)。

1954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快编制长江流域规划和开展三峡工程研究,并决定请苏联专家来华协助。

1958年4月,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三峡水利枢纽和长江流域规划的意见》。

1970年12月至1989年8月,长江葛洲坝工程建成,为兴建三峡工程作了实战准备。

1979年9月,三斗坪坝址被水利部推荐为三峡工程大坝坝址。

1985年,开始三峡工程移民试点,直至1992年结束,历时八年。

1986年5月,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三峡工程论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6年6月至1989年2月,国家有关部门组织防洪、发电、航运、移民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学科的412位专家,组成14个专家组对三峡工程建设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

1990年7月,国务院召开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决定在论证报告基础上重新编制《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审查。

1991年8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一致通过《关于对<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决定正式上报国务院,建议党中央、国务院予以批准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1992年3月27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对口支援的通知》。

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全体会议以1767票赞同、177票反对、664票弃权、25人未表决的结果,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1993年1月3日,国务院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国务院总理李鹏担任主任。

1993年8月19日,国务院发布《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国务院令第126号)。

1994年12月14日,三峡工程在三峡大坝坝址举行开工典礼。

1997年3月26日,重庆市长寿至万州500千伏线路工程奠基,三峡输变电工程从此拉开序幕。

1997年11月8日,三峡工程顺利实现大江截流。

1999年6月,国务院决定三峡库区移民实行“两个调整”和“两个防治”。即调整农村移民安置政策,鼓励更多的农村移民外迁安置;调整工矿企业迁建政策,鼓励资不抵债、污染环境的工矿企业依法破产关闭。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和水污染防治。

1999年6月10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决定成立三峡枢纽工程质量检查专家组,对三峡枢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2000年7月,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正式启动。重庆库区首批云阳县150户639名农村移民迁至上海市崇明县。

2001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国务院令第299号)。

2002年11月6日,三峡工程导流明渠截流成功。

2002年12月,100多个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和捐赠项目在重庆签约,并开始实施。

2003年6月至7月,三峡工程初期蓄水至135米、三峡五级永久船闸试通航、首批2台机组发电。同年11月,三峡水库蓄水至139米。

2006年5月20日,三峡大坝全线达到坝顶185米设计高程,三峡大坝建成。

2006年10月27日,三峡水库坝前水位达到156米,提前一年进入初期运行,初步发挥防洪、发电、航运等综合效益。

2007年12月,三峡输变电工程全面竣工。

2008年10月30日,三峡工程左右岸电站26台机组全部投产运行,175米水位线下移民全部搬迁安置。三峡工程开始试验性蓄水,转入以运行为主的新阶段。

2010年10月26日,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至设计水位175米,开始全面发挥防洪、发电、航运、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效益。